一、什么是不可抗力?法律为什么强调不可抗力?
法律强调不可抗力,是因为在特殊情形下确实存在一方无法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这种情况下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应该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能过度苛责。
在学生时期,教民法的老师就曾经给我们分享过这样一则案例:A向B买铝制产品,B不自己生产铝,B需要向生产铝的厂家购买原材料铝,但是签完合同半个月后,因为特殊原因铝大量减产,铝作为原材料的价格飞涨了200倍,如果这时依然要求B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款履行合同,B会赔死。
此时,合理的处理方式就是按照不可抗力请求免责。
《民法典》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什么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法律对于不可抗力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详细确定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力。
但我们可以参考住建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其中对不可抗力的描述是:“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另外,范本中还提到极端天气也属于一种不可抗力。
三、具体分析不可抗力
近年来,可以被视为或者经常被提及的不可抗力,应该就是疫情、暴雨。
关于疫情,是否视为不可抗力,最高院专门出台了两部司法解释加以界定——最高院的态度是,不能统一视为不可抗力,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从北京律师秦嘉泽团队的经验中,疫情想要作为不可抗力进行抗辩,必须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比如政府的相关通知,表示确实无法复工复产。
关于暴雨,我们认为应该参照疫情来处理,要结合具体案情确定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比如暴雨导致上游垃圾场所有垃圾堆积到工地、田地,导致需要先情理再进行生产工作,从而延期交货,应该视为不可抗力——因为厂家无法事先预知到会发生这种情况。但是如果本身房屋就有质量问题,暴雨下雨水渗漏导致家具、地板等等财物受损,那么就不属于不可抗力——房屋应该具备基本的防雨功能,相应的开发商、物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再比如,暴雨导致运输阻塞,部分地区的货物根本运不出去,这种情况下的延期交货,也应该被视为是不可抗力,卖家不承担违约责任。